基建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及相关部门对安全施工的要求,确保施工安全,结合学校基建规模较大、任务较重、建设周期较短的特点,特制定基建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一、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证施工安全,依法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二、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条款。
三、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甲方代表管理施工现场必须管理施工安全,建立和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
四、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特殊工种必须坚持上岗前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上岗时持证上岗。
五、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坚持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普遍检查和个别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隐患严重者应暂停施工。
六、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定额工期。
七、施工现场周围必须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规范设立临时围墙或围挡,并做到及时修补损坏部位,保证围挡整齐。
八、施工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中规定部位堆放,并要求码放整齐。
九、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清运。
十、施工现场不得随便抛弃垃圾,施工区、生活区、道路等处应经常清扫、洒水,符合环境治理要求,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施工区严禁吸烟。
十一、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工作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负责安全消防监督。
十二、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消防条款,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
十三、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工作,主要指:安全帽配带、个人劳动保护、施工架子、安全网、洞口、沟道等处防护以及相关施工机电设备安全保护。
十四、建设单位负责监督安全事故易发部位,例如:预防高空坠落,预防物体击伤,预防机械伤害,预防触电事故,预防坍塌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
十五、甲方代表要监督施工单位防火制度的落实。
十六、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组织有力。
十七、自觉做到不违章指挥和不违章作业,坚决抵制和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不明示和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八、认真落实和检查各类安全标牌和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九、主动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主动配合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十、非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除施工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非安全区域。
二十一、督促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训练。
二十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学校一草一木和各种设施。
防范强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