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基本建设工作廉洁自律暂行规定

2025年12月12日 10:00  点击:[]

基本建设工作廉洁自律暂行规定


为规范基建工作人员在基建管理过程中的行为道德,结合基建处的实际工作,行制定本廉洁自律规定:

一、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及我校制定的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廉洁奉公和遵纪守法意识,严格依法按照基本建设工作的有关程序办事,规范基本建设工程各环节中的工作行为,不准违规操作,不准对不符合程序的违规运作进行审批。

二、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不准用公款吃喝,不准接受投标单位、施工队伍、有关厂家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准参加上述单位的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外出执行公务、参加会议时要严格按规定路线、时间完成任务,不准假公济私变相公款旅游。

三、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招投标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所有参与招投标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主动接受监督,不得明招暗定走过场,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制造不公平竞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不准将工程项目拆包分解规避招投标,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在基建工程为配偶、子女、亲属谋取私利,不准借管理工程之便为私人家庭进行装修、改造。

3.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工作保密规定,在工程招标工作中,不准与投标方私下接触,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和招投标信息,严禁与承揽本校工程的施工单位串通,编制虚假预算,骗取国家资金。

4.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不得批条子、打招呼,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

四、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监督条例,坚持原则,严格监管,搞好服务,确保质量。参与工程验收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责令改正,权责一体,谁签字、谁负责;施工中确需要更改原设计,要严格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有关文字和签字手续,再行实施;凡遇工程变更设计和在施工管理中遇有亲属关系应主动回避。

五、不准在物资设备采购、现场登记签证、工程质量检验、审核施工预算等工作中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六、支付工程进度款,要严格履行合同,不准超合同支付。必须有完善的手续,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伪造证据,要严格审批程序。

七、基本建设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遇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实行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及时向校领导汇报,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八、工程承包方必须配合学校基建部门共同遵守上述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致使我校基建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凡在我校承包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工程承包商,在工程中标后开工前,均要与我校签订《安阳师范学院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基本建设工作要自觉主动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群众的监督检查。

九、对违反以上廉洁自律规定者,分别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工程承包商违反所签廉政合同的,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处理,并将违法违纪情况通报省、市建筑主管单位。对揭发违法违纪的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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