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实施办法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特制定安阳师院基建处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一、验收小组组织机构
由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后勤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学校工程验收领导小组。
二、验收依据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国家现行技术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施工过程中主管部门审批的修改、调整文件等。
三、竣工验收项目(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
1.基建处负责组织各专业人员及监理人员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图纸设计要求及合同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基建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经监理审批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已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4.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及合同建成。
5.竣工资料齐全。基建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交付使用并向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6.基建工程项目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基建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应出具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基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四、验收标准(见行业规范)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