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院政发〔2021〕15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2018〕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2020〕47号)、《河南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安阳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国家预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工程项目和学校自筹基本建设投资的工程以及对学校原有工程的改建、扩建、翻建、迁建和维修、装饰建设等项目。其资金来源包括上级拨款、学校和单位自筹(包括借、贷款)、捐赠和集资建房款等。
第三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结算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 开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内审资源状况,既可以进行工程项目全部阶段或环节的审计,也可以进行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的审计。
第六条 基建、修缮项目审计由审计处组织实施,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审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审计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七条 凡应审计的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八条 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内容
(一)投资立项阶段
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的审查与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查与评价。
(二)勘察设计阶段
委托勘察、设计与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勘察、设计合同的审查与评价;施工图设计的审查与评价。
(三)施工图预算阶段
对需要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项目,前期主要审核:工程管理部门报送的工程项目立项文件、施工图、图纸答疑、图纸会审纪要、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在控制价编制工作完成后与工程管理部门共同完成控制价的审核工作。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时,主要审核清单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及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有否漏、错,综合单价计算是否合理、准确;
采取施工图预算报价方式时,主要审核其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重点检查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费用和利润及税金计取是否合理、准确。
(四)施工准备阶段
1.招投标的审查与评价
检查施工招标文件、监理招标文件、甲供材料和设备招标文件、甲方单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整、严密,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2.合同的审查与评价
(1)施工合同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是否明确规定工程承包范围、工期、质量等,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项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标书相关内容一致。
(2)监理合同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监理的业务范围、责任及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和时间要求是否明确,监理报酬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项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标书相关内容一致。
(3)甲供材料和设备合同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期限、总价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齐全,各项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标书相关内容一致。
(4)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合同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内容、工期和质量标准;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项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标书相关内容一致。
(五) 施工阶段
1.主要隐蔽工程勘验的审查与评价
审查与评价主要隐蔽工程综合单价中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是否发生改变,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或变更相一致。主要隐蔽工程的勘验应由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2.暂估价材料价格确认的审查与评价
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估价主要材料、设备的认价活动进行审查与评价,协同工程管理部门落实清单中材料、设备的数量以及暂估价格。
3.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查与评价
对进度款支付审批流程和支付金额进行审计和评价。审查从施工单位到工程管理部门的审批流程是否完备,审查进度款的测算是否准确、其计价方式是否与投标报价一致,是否符合工程形象进度、是否符合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当发生工程变更或实际工程量与施工图纸不符、施工项目与施工合同不符、施工材料发生变化时,应在洽商基础上对工程进度款进行据实调整。
4.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审查与评价
(1)设计变更的程序是否合规、变更内容是否合理,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分析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
(2)施工签证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为施工合同中及图纸中未包括的内容;施工签证反映的事项是否准确,涉及工程量核算的计算式及图纸是否完整;施工签证内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既签量又签价、既签量又签消耗、既签单价又签总价的问题。
5.索赔费用的审查与评价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事项及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过失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六)工程验收阶段
主要审查竣工资料是否完备、验收程序是否规范、交接手续是否齐全。
(七)竣工结算阶段
审计处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立项报告、招、投标文件和中标资料,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施工图纸,施工图会审纪要,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纸, 甲方直接供应设备、材料的清单和合同书,材料差价证明资料,设计变更图纸和工程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质量验收合格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报审竣工造价承诺书(附表1)、安阳师范学院工程管理部门对竣工结算、造价、工程量、变更签证的承诺书(附表2)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对于结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工程管理部门须配合审计处做好现场答疑、现场勘测等工作,协助核查实际施工情况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
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分歧,由审计处组织工程管理部门、咨询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协商解决。
在工程结算审计有了阶段性成果之后,审计处将与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就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交流,取得一致意见后,出具正式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书和审计意见书。
审计处将与工程相关的原始送审资料归还工程管理部门,将正式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归档存放。
第九条 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内容
对修缮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审查和评价,参照基建工程项目各阶段审核内容执行。
第十条 为制约施工单位高估虚报行为,结算审核费按如下支付办法执行,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
1.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审减金额未超出审定金额的5%时,结算审核费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2.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审减金额超出审定金额的5%时,5%以内部分的结算审核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超出5%部分的结算审核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阳师范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院政〔2013〕65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施工单位报审竣工造价承诺书
2.安阳师范学院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工程量、变更签证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