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竣工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院政发〔2020〕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竣工基建工程验收工作,确保竣工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及时进行维护管理和资产移交,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各职能部门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的依据
竣工基建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为: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竣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审批的修改及调整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等相关规范。
二、验收的必备条件
(一)基建工程已按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要求建成,竣工资料齐全。
(二)主要电器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及合同建成。
(三)已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要求,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五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
(四)施工单位已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向学校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应出具使用说明书),且已明确基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三、验收的程序
(一)专业设施验收
1.专业设施验收是指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要求,对已完成建设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的消防系统、配电系统及专用设备专业检测评估验收。
2.专业验收由基建处根据竣工建筑工程验收进度,提出专业验收申请,由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组织或参与验收。
3.消防验收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具备资质的消防检测评估机构或学校签约的消防维保机构,完成消防检测评估验收工作,并于验收结束5个工作内出具检测评估验收报告。
4.电梯、空调系统、配电系统等验收由后勤处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后续维保管理部门完成验收工作,并于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
(二)基建项目验收
1.基建项目验收是指对已经完成专业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基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和管理前的校内查验。
2.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由基建处组织使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验收工作。后勤处、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应协助基建处完成验收工作。
3.验收过程中没有问题的,参与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对于验收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各使用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应于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基建处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整修意见,待整改、整修完毕后进行签字确认。
4.基建处负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属于档案材料不全的问题,应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属于工程整修类的问题,原则上应于30日内整修完毕。
四、验收结果的使用
专业设施验收报告和国有资产验收报告,可作为基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和基建工程档案材料永久保存,同时作为国有资产交接的依据。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安阳师范学院基建项目验收登记表
2.基建项目验收一次性告知书